防“非典”期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市政府“十四”号文件精神,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本市经济持续发展,减少非典型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我市出台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对于出租率低于20%或被政府征用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含度假村),免征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防"非典"期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京地税第[2003]301号文件规定,在防“非典”期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是指: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含度假村)。凡房产用于经营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含度假村)的,不论是企业自有房产,还是通过租借或其他方式取得,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享受免税政策。对于单一经营餐饮业或其他行业不能享受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优惠政策。
防"非典"期间如何办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申报手续?
答:凡符合京地税第[2003]301号文件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在2003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10月份征期时,携带应免税房产的出租率和原值、占地面积的证明材料或政府“临时征用房屋及附属设施通知书”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退税或缴纳税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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