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源 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上述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上述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三、资源税的税目税额?
税目 税额幅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包括石灰石)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本市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 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调整为每吨0.5元;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每立方米为3元。
五、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方法?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Ⅹ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六、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七、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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