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
二手房交易
网上报税
发票园地
办税指南
税收优惠
热点问题
发票兑奖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帮你算税
表格下载
全程办事代理
 当前位置>>办税指南>>私人机动车
 
  私人机动车的征收地点?

  私人机动车征收地点:
  1、顺义纳税申报厅
  2、京顺车管所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窗口
  3、京顺检测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窗口

   大型拖板汽车如何确定计税吨位?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87)市税三字第334号文规定:大型拖板汽车,吨位较大,但适用率较低,按全额计税负担偏重。为了照顾其实际情况,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单车吨位在20吨以下(含20吨)的,按实际吨位征收,超过20吨的,对超过部分,减按50%计算征税。

  对私人机动车不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的如何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拥有个人机动车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除补交正税外,按年度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自2001年度起,税务机关在本市各机动车检测场查验机动车辆是否完税,对未办理完税手续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等免税单位非自用的车船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等免税单位自用的车船,依照规定是免征车船使用税的。但对其出租等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已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对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税。

  客货两用汽车应如何缴纳车船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规定:客货两用汽车,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车执照记载的乘人数或载货吨位分别计算,合并征收。即乘人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半计算,载货部分按载货汽车每吨税额计算。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应如何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规定: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者分别征免车船使用税,不能划分者,应一律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