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
青年文明号联盟
巾帼风采
文明科室
关于成立“顺义区地方税务局青年文明号联盟”的意见
  为更好地整合资源,发挥集团优势,提升青年文明号在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影响力,大力弘扬地税职业文明,激活青年文明号的创造力,促进中心工作的开展。经请示有关局领导同意,决定将五个青年文明号集体组成“顺义区地方税务局青年文明号联盟”。
一、 联盟性质
  “青年文明号联盟”为顺义区地方税务局青年文明号集体自发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二、 基本原则
  成立“青年文明号联盟”本着资源共享、联合共建、共同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三、 联盟成员
  “青年文明号联盟”由局团委和青年文明号集体组成,其他单位可以列席参加。
四、 组织机构
  联盟设秘书长一名,由团委书记担任。主席由青年文明号号长轮流担任。联盟内部成立三个交流机构:由木林所发起共同组建青年文明号联合文学社;由李桥税务所发起共同组建青年文明号毽球队;由开发区税务所发起共建青年文明号论坛。列席单位可以应邀参加各项活动,但不参与决策,不享受正式成员的其他待遇。
五、 工作程序
  联盟内部各项活动由秘书长组织协调,轮值主席策划并主持。
六、 工作任务及职责
  联盟内部开展固定活动和临时活动。固定活动为每季度一个主题的青年文明号系列活动,由当期轮值主席主持。临时活动如文学、体育、学术论坛等活动,由当期轮值主席主持。
七、 交流平台
  由基层工作科牵头,在我局外网开辟精神文明建设网页,其中设立青年文明号联盟板块做为“青年文明号联盟”的交流平台。
八、 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建议权:各成员可以提出不违背章程的建议,经多数成员同意后,由秘书长组织实施,对提出修改章程、增减内部机构、调整部门负责人等重大事项须经全体成员同意,由秘书长组织实施。
  2.参与内部事务的权利:联盟内正式成员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集体决策的权利。
  3.享受联盟公共利益的权利:从联盟成立之日起,每个成员的集体荣誉,每个成员的创意、经验和创新成果等资源由全体成员共享。
  4.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每个成员获得荣誉和创新成果应得到联盟的奖励和表彰。
  5.退出联盟的权利:成员有权退出联盟自谋发展,但必须向秘书长提出正式申请,说明理由。
(二)义务
  1.各正式成员必须按章程规定,策划并按期组织主题鲜明,有创意的活动。
  2.各正式成员除按期履行职责组织“青年文明号”系列活动外,每年至少要有一项有利于联盟发展的创新措施。
  3.各成员和成员个人代表参加上级会议、经验交流或应邀参加区外以及单独组织有关“青年文明号”的活动,必须事先知会其他成员,事后进行情况通报。
  4.成员欲退出联盟有义务提出一项有价值的创意并得到全体成员认可,作为前置条件。
九、 相关事宜:
  1.秘书长委托某成员制定联盟章程,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
  2.建立联盟信息档案,收集各种文件资料,记录联盟的发展历程、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事迹。
  3.设立联盟创新手册,对联盟成员各年度的创新、贡献进行登记,作为年度表彰的依据。
十、工作要求
   青年文明号联盟肩负着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提升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水平,推动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使命。各成员和轮值主席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调动本单位青年人的积极性,不断开创我局青年文明号建设的局面。 基层工作科 200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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