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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机构设置
稽查局内设四个科室,即立案科、检查一、二科、审理科。
工作职责(一)立案科
负责承办涉税举报案件;负责对所有的检查案件进行立案;负责反避税调查和税务情报交换;负责行政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偷抗税案件的移送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检查一科
负责对本局涉税案件的检查工作;负责税务检查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检查二科
负责对本局涉税案件的检查工作;负责税务检查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审理科
负责对本局所有税务检查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税务检查业务的培训、辅导、宣传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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