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减免缓税
发票开具
常用表格
其他事宜
   
 
纳税申报

  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一、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制度的通知》(京地税征[2005]65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4月申报期起,当期各税种(费)均无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法定申报期内进行无税申报,填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对未进行无税申报的,税务机关不再视同纳税人该期已办理“零申报”。逾期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纳税人当月有一个(或以上)税种进行了有税申报,则不需填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 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2005年4月申报期开始,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的申报。网上申报后,还需填制纸制《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纸制《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按照我所的要求(以当月各税种申报征期最长的为准,暂定每月15日前,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企业所得税征期,如果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亏损,同时当期其他税种也均无应纳税(费)款,则除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外,还需填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
  二、凡在我所办理已经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同时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控机打折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的企业请您于每月6日前携带您企业上一发票开具分期税控开具信息(软盘或优盘存储,建议以优盘存储为好)及发票开具清单(A4纸加盖公章同时签字)到后沙峪税务所进行数据汇总工作,以便我所更好的开展相应工作。如有技术问题请您拨打电话:80492337或与税控商联系。

  什么是纳税申报?
  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人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代征税款报告表。

  什么是邮寄申报及注意事项?  
  邮寄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按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利用邮政手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并直接到其开户银行交纳税款的一种纳税方式。
  邮寄申报是财务制度健全、核算水平较高,纳税比较规范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在自核自缴基础上实行的申报方式。采用邮寄申报纳税的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用此种申报方式。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什么是零申报?
  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什么是数据电文申报?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办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申报方式。

 
 
您是本网站第 55353位贵宾,谢谢您的访问!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李桥税务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