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各税(费)种申报、缴纳税(费)期限一览表 |
税(费)种 |
申报、缴纳税(费)款期限 |
营业税 |
每月终了后1-10日内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每月终了后1-10日内 |
教育费附加 |
每月终了后1-10日内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每月终了后1-10日内 |
资源税 |
每月终了后1-10日内 |
企业所得税 |
1、每季(一至三季度)终了后1-15日内
2、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报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即:年度申报期为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缴纳税款期为年度终了后为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 |
个人所得税 |
每月终了后1-10日内。(登录TAX861.GOV.CN网站进行重点纳税人网上信息录入及申报) |
车船使用税 |
1、企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车船使用税:每年1月1-15日和7月1-15日内;2、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每年1月1日-2月31日内。
3、非机动车(自行车)车船使用税:每年3月1-31日内。 |
车船使用牌照税
(涉外企业) |
每年1月1-15日内。 |
印花税 |
1、每年终了后1-10日内申报;
2、交纳税款期限: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完税。 |
房产税 |
1、每年4月、10月1-15日内;
2、在纳税人自愿的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可于每年4月1日-15日内一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税款。
3、免税单位及个人出租房屋,在取得收入后按次缴纳。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市房地产税 |
土地增值税 |
1、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单位,在签订转让合同(或立项)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登记
2、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单位,在签订转让合同并取得收入(含预售房收入)15日内
3、经地税机关批准,按季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于每季终了后1-15日内;
4、转让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交易手续时申报缴纳。 |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 |
每年10月1日-20日 |